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提出优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一、提高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
1.落实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管理专业机构主体责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青年千人计划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2.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央高校管理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来华留学经费、出国留学经费,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3.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允许部分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
二、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1.简化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备案内容。2019年1月1日起,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可单次或批量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备案事项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性能等内容。
2.优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请中提出多个项目。财政部(国库司)将通过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审批“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