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省政府以“一号文”形式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科创12条”),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等12项措施。
在此背景下,佛山研究起草《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科创35条”),并以2019年市政府一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佛山“科创35条”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
对企业又有什么利好措施?
小编已经为大家划好重点啦!
框架结构
《佛山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共8个方面、35条措施,从创新要素、创新主体、区域创新、创新环境四个方面布局。
▲图片来源:佛山科技微信小组
政策特点
更具改革性: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
更具开放性:围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
更具普惠性:营造更加公平的创新环境,让更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更具针对性:围绕制约佛山市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主要内容
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全力打造创新“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创新体制机制,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建设引导资金,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推动三龙湾建设。
(2)支持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每家500万元资助并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落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基地内孵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获奖企业,市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3)粤澳高校院不仅可以作为参与单位,也可以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4)在佛山市工作的港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税负,由单位所在区财政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5)试行港澳人才享受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和商业医疗保险。
着力构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
(1)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直接申请佛山市“全年申报、单独评审”类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2)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佛山市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产业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区政府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3)佛山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个人所得税市、区留存部分,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全额补助,领军人才自引进认定当年开始计算,创新团队自项目通过验收当年开始计算。
(4)优化落实住房安家补贴政策
对象
奖励金额
新引进的领军人才 200—400万元/人
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0—30万元/人
博士和硕士 1500—2500元/人/月
(5)优化落实科技人才举荐奖励政策
对象 奖励金额
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 30万元
省级创新创业团队
20万元
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 10万元
省级科技领军人才 5万元
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1)三年内省市共同出资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科学家团队。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3)吸引一批已结题、未转化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在佛山市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财政经费给予配套接续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财政对按照国家、省立项金额1:1给予配套。
(4)加大科学技术支持力度
对象 条件
奖励金额
项目培育 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 15—20万元
国奖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50—1000万元
省奖奖励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20-500万元
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象 条件 奖励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通过高企认定和外市高企整体迁至佛山市 10万元
高企研发投入后补助 —— 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开展研究开发费用补助
培育标杆新技术企业 —— 200万元
(2)建立佛山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库,培育独角兽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其中,进入瞪羚企业库奖励25万元,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奖励100万元。
(3)积极推进创新联盟建设
对象 奖励金额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00万元/家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50万元
(4)支持佛山市企业与国防类高校、科研机构及军工企业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5%的自主,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鼓励企业获得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每个资助50万元。
(5)改革科技创新劵使用管理: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对象 奖励金额
新型研发机构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少于1:1配套,优秀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1比例配套,鼓励各区配套。
技术创新中心 省级及以上创新中心给予不少于1:1配套,鼓励各区配套。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家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200万元/家
国家工程研发中心 1000万元/家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万元/家
(2)创新重大创新平台管理运行机制
自主确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工资结构和比例及分配方式;自主立项科技项目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可使用财政性资金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货币化购房补贴;资助决定孵化企业投资。
(3)优化财政性资金采购流程: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创新平台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缩短采购周期。
(4)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50%以上,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图片来源:广东省“科创12条”等重大创新政策宣讲会PPT课件
(2)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
对象 奖励金额
新认定补贴 新认定的科技支行一次性资助20万元/家
新开发的科技型企业第一笔融资额度达300万元以上的科技支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50万元/家/年
普惠性科技信贷投放补贴 按科技支行年末科技贷款余额资助100万-200万元。
(3)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项目:按累计实际投资额每达到500万元,给予管理机构10万元资助,每个机构累计获资助最高200万元。
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1)试行财政科研资金切块下达自主管理
(2)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3)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科研管理自主权
(4)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