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聚焦!部长发话,四部委发文,科研经费新政还不落地?

作者:冉盛网 时间:2019-08-16 11:12:47

近日,有关科研经费改革的官方声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科技部将改善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


“ 科研经费改革是国家科技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怎么用好、用的有效,同时又要减轻科技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上的繁事琐事,一直是科技界关心的事情。”


万钢介绍: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如何给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包括自主调剂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确立劳务费比例、自主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自主支配项目的结余资金、自主决定差旅会议标准、自主使用横向经费以及自主转化科研项目成果等。


为减轻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负担,从繁杂的预算编制、费用报销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所在研究单位和课题组可以配置科研财务助理,协助做好各项经费支出的工作。财务助理费用,可以从科研单位的间接费当中支出,也可以从科研项目劳务费中支出。


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强调支出公开透明,强调法人责任,减少检查评审。在整个管理措施上,把各部门需要检查的内容集合起来,每年减少检查次数,减少检查项目比例,加强统筹协调来改进检查方法,共享检查结果,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负担。


“ 总的来说,今后的做法就是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方面更多赋予高校、院所自主权。”


然而俗话说,光说不练,假把式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关于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


1、加快制度建设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抓紧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对于督查或自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出台制度的单位,应当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同时,各单位在制定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开展工作,有关制度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单位内部以适当的方式公开。 


2、推进信息公开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单位内部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程序、方式、范围和期限等,除涉密信息外,财政科研项目预决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均应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3、细化、完善劳务费和间接费用管理

进一步细化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的管理要求,规范对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批或备案、公开公示程序,明确管理责任,细化岗位设立、工作协议、劳务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日常管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间接费用分配原则和流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绩效支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的机制,妥善处理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4、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其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未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5、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若干意见》发布时,已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尚在执行环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充分协商后,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执行新规定。


6、规范财务审计要求

《通知》规范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有关要求。明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提升财务审计的质量和规范性。


此外,《通知》还就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部门作用,加强统筹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