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文尾可下载)
部分内容摘要: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
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省市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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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粤设立分支机构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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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5
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
减轻在粤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珠三角九市可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二、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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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符合港澳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保障资金高效、规范使用。
8
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门凭立项文件、立项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即时办结后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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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并优先在我省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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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
此表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实施的相应政策 措施,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详细如下图: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复制到浏览器打开下载查看)https://pan.baidu.com/s/1eaUKf6I8UEgfq1YqqXO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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